GB 8537-2018 《食品安全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》于2018年6月21日由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(公开日期为2018年6月22日),代替GB 8537-2008《饮用天然矿泉水》,于2019年6月21日正式实施。

与旧标准相比的主要变化: 2.1 原料要求 修改水源要求,按照通行做法和行业实际情况,删除了矿泉水源水中对锰、耗氧量的要求。 2.2 感官要求 色度和浑浊度要求更高。将“色度”指标限值由15度下调到10度,将“浑浊度”指标限值由5 NTU下调到1 NTU。 2.3 界限指标 删除界限指标中的碘化物指标。 2.4 限量指标 考虑到作为天然矿泉水的深层地下水不易受有机物污染的实际情况,并结合行业调查,将耗氧量指标从3.0 mg/L下调为2.0 mg/L。 去掉原标准限量指标中的小于号,与限量的定义保持统一。 2.5 污染物限量 将旧版标准限量指标中的砷、镉、铅、汞、硝酸盐和污染物指标中的亚硝酸盐6个指标不再详细列出,改为直接引用GB 2762的规定。 2.6 微生物指标 基于检测方法GB 8538的更新,同时参考GB 19298-2014中微生物的采样方案及其对大肠菌群和铜绿假单胞菌的要求,修订大肠菌群、粪链球菌、铜绿假单胞菌和产气荚膜梭菌的限量要求及采样方案,将这4项微生物指标限量要求修改为5个样品均不得检出,要求更加严格。 2.7 食品添加剂 增加了食品添加剂直接引用GB 2760的表述。 2.8 标签 删除标示产品类型的要求,即取消了“含气和充气型天然矿泉水”标示产品类型的强制性要求;删除条款8.1.2,即以后饮用天然矿泉水产品标签上不得声称有医疗作用,要求更加严格。 2.9 其他 删除旧标准中关于检验规则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的推荐性条款。 把原标准5.3.2加工工艺要求描述删除,直接在各类天然饮用矿泉水定义中细化表述。 进一步明确了在水源地附近进行包装的要求。
新标准企业需要特别关注: 1、 微生物要求的变化:大肠菌群、粪链球菌、铜绿假单胞菌和产气荚膜梭菌这4项微生物指标限量要求修改为5个样品均不得检出,要求更为严格。 2、 要求生产企业重视水源保护,严格控制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和检验要求,加强从业人员卫生和包装材料消毒的管理等。 3、 新标准去掉限量指标中的小于号,指标限量变为小于等于,放宽使用要求。
矿泉水相关检测标准: GB 19304-2018食品安全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(2019年6月21日实施) GB 16330-1996 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(2019年6月21日废止) GB 8538-2018食品安全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NY/T 2979-2016 绿色食品 天然矿泉水 GB/T 13727-2016 天然矿泉水资源地质勘探规范 GB/T 20349-2006 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长白山饮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