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(GB/T1883—2002):甲醛≤0.10mg/m³,苯≤0.11mg/m³,TVOC≤0.60mg/m³;

2、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》GB50325-2001(2006版)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建设部于2001年联合发布,于2002年实施,并在2006、2010、2013年做了相关修改。
Ⅰ类民用建筑工程(住宅、医院、老年建筑、幼儿园、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):甲醛≤0.08mg/m³,苯≤0.09mg/m³,TVOC≤0.50mg/m³;
Ⅱ类民用建筑工程(办公楼、商店、旅馆、文化娱乐场所、书店、图书馆、体育馆、公共交通候车室、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):甲醛≤0.10mg/m³,苯≤0.11mg/m³,TVOC≤0.60mg/m³;
备注: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》GB50325-2001 (2006版)标准为目前国家通用标准,若其它标准和此标准产生冲突,则以此标准为准。